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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交易的便捷性和高效性的提高,格式条款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不管在电子商务领域,还是在传统商业贸易中,都有各种各样的格式条款。那么需要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吗,格式条款需要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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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需要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吗,格式条款需要解释吗?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赵通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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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赵通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区分:
格式条款是一种标准化、定型化的合同条款,具有合同条款的一般特征,在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以及《海商法》中均有相关规定。然而,各项规定的表述存在区别,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格式合同”的表述,将格式合同与“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并列立法。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格式合同是格式条款的集合。但是,这种机械的解释将会导致适用上的困境。换而言之,这种将消费者与卖家订立的合同解释为格式合同将会导致消费者受保护的范围大大缩小,而权利受损的范围大大增加,尤其是在格式条款广泛地存在于一般合同中的情形下。因此,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上来看,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此处的“格式合同”应当被解释为“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