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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对该责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强制性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简言之,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那么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是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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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是哪些责任?
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侯婷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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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侯婷律师解析:
在起诉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需注意的是,在阐述该项诉讼请求时,其诉讼理由需明确载明“因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故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若债权人需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产生混同,应当对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因此,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来讲,切记不要和公司混用账户,应当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划清公司支付与股东支付的界限,严格划清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界限。
连带责任可因约定产生,也可因法律直接规定产生。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