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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一方后来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这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经常碰到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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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怎么定的?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韩会军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书不能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主要是交通事故的经过,只有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才能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组织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就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所以该交通事故协议是有效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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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韩会军律师解析:
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的赔偿方必须注意:
(1)你所支付的赔偿金应列明包括所有根据你个案应该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2)必须约定在你支付了赔偿金后,赔偿义务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是否只能按协议赔偿,这主要看协议对事故的事实是否作了认定。如果作了认定,而且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法所应赔偿的金额与协商赔偿的金额相一致的,那么就可以按协议来赔偿。否则的话,虽有协议,但依法律赔偿金额高于协议金额的话,仍应按法定赔偿金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