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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0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度假分局公安民警连续破获5起发生在“盒马鲜生”的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看到这条新闻时,笔者不禁感慨:马云先生让手机支付成为日常,减少了街头盗抢;推出了无人值守超市,却催生了超市盗窃。
注意到这条新闻的很多朋友来问,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在超市偷不了几个钱,会不会被判刑呢?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会以涉嫌盗窃罪进行立案侦查。云南省盗窃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500元。也就是说,达到了这个立案标准,可能会以盗窃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那么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不足1500元,在类似“盒马先生“这样无人值守超市故意商品的行为,只要达不到1500元,是不是可以经常性的去超市顺点商品呢?每次故意商品价值不高,就算是被监控拍到,可最后为什么还是涉嫌犯罪?存不存在店大欺客这种情况?如果要这样认为,那还真是各位看官想多了。法律规定,一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或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认定为多次盗窃,都是可以以盗窃罪论处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构不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是可以进行5-10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那也有朋友会问:成年人不去,利用不满16周岁的小朋友去超市行窃那就可以不被追刑事责任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盗窃行为总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了吧。这种观点又错了,我们姑且不论教唆或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犯罪的刑法处罚问题,仅就盗窃罪来说,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按规定标准的50%来计!在云南省,唆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立案标准是750元。可以说组织、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将被处罚得更重。
总结一句就是:勿以小恶而为之,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法律不是玩笑,没有那么多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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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