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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依据合同的内容,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签订格式合同是有风险的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视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周卡方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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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师补充:
1.对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且应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否则,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2.格式条款中的管辖约定,也可适用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则,包括可能认定为无效。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还可能导致警告及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非消费类格式条款不会导致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