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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在满足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方面加大了投入,为了以上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必须实施房屋征收行为。那么房屋征收过程中,怎么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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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怎么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连丽娜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等的费用,承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处理补偿问题,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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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连丽娜律师解析: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拆迁人是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向其支付补偿款,而不会再与承租人进行协商。而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就该争议是基于双方的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间因租赁标的物被拆迁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引发租赁物内的添置物、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等因拆迁而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争议,因此,其实质仍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发生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进行生产经营。针对征收房屋的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承租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停止经营应当获得补偿。如果此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仅仅是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就可能会发生侵犯承租人权益的情形。而且,如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得不到承租人的配合,房屋征收程序也很难顺利进行下去。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承租人针对房屋征收行为提起的相关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会以承租人没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无疑对承租人的权益是一种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