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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那么购房合同是不是可以自动解除,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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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不是可以自动解除,怎么规定的?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午丽丽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不会自动解除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你在未按时支付约定购房款60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解除合同,出卖人须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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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午丽丽律师解析:
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
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