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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安家》中,当事人徐某因为要买房子,决定以“假离婚”的办法,来逃避限购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夫妻到最后“假戏真做”,最终变成真离婚的情况还真不少,为了婚内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吵到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法妞网友咨询:
假离婚变真离婚,原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还有效吗?
(资料图)
朱群群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55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58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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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群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因子女就学问题“假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当日又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定期限内复婚,并以房屋归属作为条件。因此,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因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就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应作为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
男女双方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应认定该离婚协议未生效,不能作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