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当前工作讲究效率,许多单位会为职员配备车辆以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一些物流企业更是离不开车辆。那么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怎么规定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答: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时,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
赔偿后,他们可以向肇事驾驶员行使追偿权,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或签订的合同向肇事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普法: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析: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虽由单位承担,但也不能全部都由单位承担,否则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只要是公车就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也认为只要发生事故就由单位赔偿。如果不分对错全部让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削弱对单位驾驶员个人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对公务用车安全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单位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
如果造成重大事故,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就由驾驶员自己来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单位主管人员存在指使、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主管人员也涉嫌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