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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那么建设施工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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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云南北启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解答:
1、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设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施工以外的原因,如施工人员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不属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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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北启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解析:
工伤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单位或者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如果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可以选择适用工伤程序或人身侵权程序,两种程序有各自的优缺点。
工伤程序需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周期比较长,证据较弱,劳动仲裁、诉讼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身侵权程序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周期相对较短,实践中劳动者本人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