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问题出现,对此很多人都会有着担忧,特别是对于一些未成年人来说,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是非常到位,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教唆,那么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怎么进行定性,怎么规定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怎么进行定性,怎么规定的?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称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补充:
吸毒、贩毒群体日渐呈现年轻化趋势,因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尚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且好奇心强,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拉拢、利用的对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故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刑法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以此严厉打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