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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司法解释已做出了规定,但适用标准是以被扶养人还是抚养人身份确定,法律规定尚不明确,这就造成了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理解不一,裁判结果也大不相同。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资料图)
网友咨询:
我丈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对方父亲57岁,母亲53岁,如果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山东丰弘律师事务所李新家律师解答:
赔付的具体标准如下,因为是同责,对方只赔以下标准的一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收入×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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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弘律师事务所李新家律师解析: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