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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急于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等目的,往往未考虑清楚就答应对方提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条件,作出自己有能力或没有能力兑现的承诺。那么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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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杜锦秀律师解答: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意,协议内容有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合法则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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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杜锦秀律师解析:
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的补偿条款,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赔偿,不应适用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自愿给付的赔偿款与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而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给付赔偿款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为合法有效。
所谓忠诚协议,事实上就是夫妻双方之间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的不得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否则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从而变更夫妻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内容的协议。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妇开始利用忠诚协议来维护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但是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现阶段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认为,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应当根据其条款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