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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行为人实施医疗行为必须要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否则便不能从事相关医疗行业。非法行医案数量呈现出增长趋势,这个问题看似并不复杂,实际上却关系重大。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深入探索,以便在今后治理违法行医的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卓有成效的结果。刑法具有谦抑性,并不是出现问题时首先要考量的。但是,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影响巨大,必须要用最严厉的刑罚来处置。
法妞网友咨询: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资料图片)
马志良律师解答: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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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良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我国非法行医罪是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才构成犯罪。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