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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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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飞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离婚之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依然可以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重婚是指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指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⑴虐待家庭成员;
指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⑵遗弃家庭成员。
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尤飞律师补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精神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以下六个因素:
1、结婚时间。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较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