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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无偿代驾却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主要责任应由无偿代驾人承担还是车辆所有人承担?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并不少见,无偿代驾行为是否属于“义务帮工”也一度存在争议。那么,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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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余创林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所以说,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对车辆既具有运行支配权,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无偿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依据其主观过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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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创林律师解析:
在无偿代驾纠纷中,无论是否存在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情形,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适用的范畴,车辆所有人与无偿代驾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对类似无偿代驾的案件处理,更应考虑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就是社会基本道德的规范化,如何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当前民事审判充分注意的问题。民事裁判的结果,不能仅仅满足于法律规定 ,更应全面、准确解法律的精神和道德内涵,深入挖掘法律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取向,使案件的处理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