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债务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而作为关系十分紧密的夫妻之间,存在债务也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双方最好都事先签订一份夫妻债务约定协议,这样才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护,那么,婚姻期间是否可以签协议,债务一方承担吗?
网友咨询:去年我老公借钱做生意,当时我已向他明确表示不同意他借这些钱做生意,他就一个人在借据上签名借钱。后来生意失败,老公要我一起偿还这些债务,但这些钱基本上没有花在家庭上。我担心以后会出现类似情况,故打算与老公签定一份夫妻同共债务协议书,写明以后夫妻两人一起签名立下的借据才算是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如借据只有单方签名,只算个人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冯荣尚律师解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份协议对你们两人是有约束力的,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即除非在你丈夫借款时债权人已被明确告知是你丈夫个人借款个人偿还的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你偿还,不过你有权向你丈夫追偿。 因而,建议你丈夫在借款时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并在借条上写明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你没有偿还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冯荣尚律师解析:
夫妻债务如何约定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