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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我国进行了一次个税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在原先的应纳税额中又扣除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虽然专项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起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是大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具体有什么,还不是很清楚。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
我刚入公司一两个月,入职时公司给我一个表格,是个人所得税表,上边有一个“专项附加扣除”,这个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资料图】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徐祎辉律师解答: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
首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也就是说,有子女的劳动者可以享受这一专项的扣除。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次,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劳动者,扣除标准是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再次,大病医疗,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劳动者可以申报,但是扣除限额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另外,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如果劳动者购买的是首套房产,所以该套房产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标准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自己没有购买房产,也没有自有住房,通常是租房居住的,就可以申请住房租金的扣除。如果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工作的,那么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赡养老人专项,如果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徐祎辉律师解析:
《暂行办法》规定了六大类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归纳一下,就是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四种支出类型,这些是一个城市工薪阶层的刚性支出,往往还不是自己可以选择的,因此在税前准予扣除,可以在实质上降低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另外,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在基本生计扣除之外的补充,其有较强的社会意义,它是社会价值观及民生关注的反映。
所以说,每一个纳税人了解清楚自己可以享受的可扣除的附加项,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自己的个税负担,也是国家的一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