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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在我国本身就属于重罪,而其中,要是行为人还有多次抢劫行为的话,那么此时对其的处罚就会更重了,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由于关系重大,因此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么,连续犯多次抢劫如何认定,会加重处罚吗?
【资料图】
网友咨询:在同一地点同一晚抢劫2次,量刑是算几次?两次相差时间不大。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而在对多次抢劫作出认定的时候,要考虑到法律中规定的多次就是指三次及其以上的抢劫行为。当然如果抢劫获得了财物的话,在处罚的时候还需要结合抢劫数额来判刑。
法律中规定多次抢劫行为至少应该达到3次以上,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多次抢劫。当然,一旦认定的话,那么就会对行为人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沈卫杰律师解析:
“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 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 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 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如果对方是属于多次抢劫的,这种行为,那么肯定会加重处罚的,因为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中,就已经规定了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