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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那么,广告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都有谁?
网友咨询:我司承接上游广告业务,再委托给下游制作,只赚中间的服务费,此种情况我司印花税应选哪种来交?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廷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由此可知,广告合同是需要交印花税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税目,广告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来缴纳。经济实质上来说,贵公司的确只赚取了服务费,但是印花税是根据合同性质来的。和上下游分别签订的合同如果确实体现了广告,就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来缴纳印花税。
李廷律师解析: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等具有约束效力或者法律效力等文件征收的税,即在经济活动、经济来往中涉及到订立合同或者是领受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这些情况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因为其完税的时候采用在相关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而得名。而现行印花税只对法律中印花税条例中所列举的所有凭证征税,具体相关如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比如说许可证、营业账簿等等凭证文件进行征税。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付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者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