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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婚恋观对于婚姻的看法不同于往日的从一而终,现代适婚男女对于婚姻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法律上有规定分居2年可以宣告婚姻破裂离婚,那么,多年分居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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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因为长期分居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缺席没有判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分居已超过两年,开庭后女方不同意离婚,说感情和睦,遇到这样的情况能判离吗?她也承认分居满两年了。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廖翔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廖翔律师解析:
多年分居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1、多年分居一方还是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有双方同意就可以的协议离婚,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还需要判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法院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3、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