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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员工都可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员工有依法提前书面30天通知公司要求离职,但是企业或者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批准员工离职,同时也不给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我在公司提出辞职三个月了,公司人事却一直没有让我办理离职手续,经理也说人事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我想问问他们是否违法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徐亦追律师解答:
您好,不合法,员工有权提出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即可,30日期满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应当结算工资。
徐亦追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徐亦追律师解析:
公司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这一说法犯法吗?
这个需要区分来看
1.如果有培训协议或者竞业协议之类的条款,违背相关规定应按相关规定为企业支付相关补偿;
2.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企业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强行要求员工提前三个月并作出过分罚款是违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