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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如何确定?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的确定方式:根据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进行确认。一般可以分为因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限制行为能力人)导致效力待定和因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无权处分、越权处分等)而导致效力待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构成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不被追认即属于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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