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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付是本人,受托人是他人。写委托书时,上面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受托人是帮助本人的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就是你是委托人,委托他人帮你处理事情,他人就是受托人,称被委托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绝支付报酬、返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以及赔偿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并无明文规定。但从合同法基本原则出发,受托人报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状况的必要条件,若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那么委托人不了解委托事务,也无从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状态究竟如何,此时若冒然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委托人存在着被欺诈或因受托人的过失而遭受损失的极大可能。因此,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出发,委托人在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时,有权拒绝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
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占有并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从委托人处取得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在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中途解除受托的职责。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所负担的租税、课税和其他费用,以及为了补偿在处理信托事务中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所蒙受的损失,可以出售信托财产,并可以优先于其他权利人行使该权利。受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受托人必须按信托合同对受托事务进行善意的管理,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管理信托事务;受托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把信托财产变为自己的固有财产;受托者因自己的原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应在委托人: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要求之下,支付补偿金;信托关系结束时,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交还委托人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