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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在职员就职一段时间之后,再与其签订拉倒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的情形,此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根据现行法,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于实际用工之日,故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