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为: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