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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