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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
(一)应纳税额:
【资料图】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税率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是:
1、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二、经营所得
(一)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是:
( 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
( 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
( 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
( 4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
(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一)应纳税额:
1.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该部分个人所得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合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