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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假释的办理流程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找法网提醒,要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申请书要写明如下内容比较好:
1.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因何罪被处以何刑罚。
2.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此部分要实事求是地写,言辞要恳切。
3.假释所依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比如在写申请理由时,服刑人员可将自己的悔过之心充分地表达出来,并说明自己在监狱中积极的表现。
三、假释考验期的具体有多久要看原刑罚如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