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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程序:
1、执行机关向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3、对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裁定予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