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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一式3份。在托管的过程中,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主体协作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管理、退出与分配;基金托管人受托管理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因此,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找法网提醒您,反过来说,合同没有一式三份,没有托管资金的第三方签名、盖章的,说明没有第三方托管,资金很不安全,且操作不合规,建议不要参与。
二、私募基金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等。
【资料图】
三、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是: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