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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支付流程:
【资料图】
1.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
2.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1.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这就是工程款支付的介绍。
2.一般正规的付款运转是:
(1)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业主有预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
(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过现场监理认可签字,业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工程竣工后,除预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完成后(一般为两年),业主付清所有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
其中,违约事故是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事件。
保函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除预付款外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或另行约定(以保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