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