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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潍坊6月16日电(记者匡雪)“我知道非法购买和出售野生苏铁是违法的,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积极弥补对保护植物造成的伤害。”近日,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忏悔。
随意“买卖”,摊上大事
(资料图片)
“我平时就喜欢养养花草,虽听闻苏铁是保护植物,但出于喜爱就买了下来,拍照发到网络平台,卖给一些需求者。”王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地向办案人员说道。
据悉,石山苏铁是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之一,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如今,它却站在了灭绝悬崖边缘。
获悉该案后, 高密市检察院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实现刑事与公益诉讼同步推进,该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听取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介绍。
原来,王某是通过网络,从广西非法收购并出售野生苏铁。日前,公安机关从其家中院内扣押疑似石山苏铁19株,叉叶苏铁1株,经鉴定,系苏铁科苏铁属石山苏铁、叉叶苏铁。
苏铁属植物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植物。仔细翻阅卷宗后,办案检察官一时间竟犯了难,公安机关现场扣押的苏铁,是否全部属于野生?如何确定损害后果、损害价值?为了最快速度地保护受损生态环境,高密市检察院再次与公安机关研讨解决方案。
经几番查询,并到采挖现场取证,结合王某供述等证据材料,办案检察官确定了王某共收购野生石山苏铁共计12株(另7株系从原株分离分栽),叉叶苏铁1株的事实,通过联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确定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3442.83元,为精准量刑提供证据支持。
结束“漂泊”,重回故乡
为处理好扣押的野生石山苏铁,高密市检察院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司法办案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让野生苏铁得到真正的保护。
由于涉案野生苏铁源生地为广西,高密市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均不适宜其自然生长,于是,高密市检察院开始找寻让苏铁"回家"的办法。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多方努力下,该院联系到苏铁原生地广西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将涉案的13株苏铁全部妥善运回广西原生地,安置于南宁植物园苏铁园种植资源圃。
据了解,涉案苏铁运回后,南宁植物园派专家完成植株的消毒、修剪、防腐及伤口处置等工作,后期养护管理和救护也持续跟进中,同时完善了石山苏铁养护所需的费用证据,经评估,须支付养护费用人民币3083.4元。
凝聚共识,合力保护
案件办理到此并没有结束。高密市检察院还就涉及的生态损失、植物养护等办案要点,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在案件证据标准、法条适用、司法政策等方面达成共识。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苏铁科野生植物,侵害野生植物生态资源,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平衡造成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及养护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王某被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 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王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和养护费用3442.83元、3083.4元,野生苏铁也被成功运回广西原生地得以救护,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奠定了实践基础。
至此,案件基本完成。据悉,该院后续将继续跟进涉案苏铁的养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