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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四种。
具体分析如下: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相关资料图)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4.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