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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