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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严重还要看案件实际情况
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犯罪,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为防止嫌疑人脱逃而先将其送至看守所关押,等候审判的一种严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