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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戒毒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于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
《戒毒条例》第十条规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