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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被更改为逃税罪,具体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其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方面看,只有扣税义务人与纳税人才有可能触犯本罪,因本罪所破坏的是我国税收征管秩序;
第二、从目的方面看,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包括不缴或少缴税款。
第三、从行为手段方面看,行为人采取了隐瞒、欺骗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采取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已缴纳的税款。
第四种、从行为后果方面看,行为人只有在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