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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同志,还没开庭就化解了我和老刘之间的纠纷,不但我的货款收到了,也没有影响到老刘的养殖业务。”6月27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居民胡某向金秋湖法庭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感谢,并告知法官被告刘某已经全额支付了欠款。
日前,胡某与翠屏区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刘,某因供应饲料的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将刘某诉至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金秋湖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审核原告申请后,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措施,并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告知对其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询问其对原告胡某提出诉求的处理意向。
法官了解得知,刘某筹资开办了小规模专业种养殖合作社,因养殖未产生收益,政策性补贴也未到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欠了胡某的饲料款。胡某申请冻结了合作社的基本账户,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刘某表示等政策性补贴下来了,或者是鱼卖了,就可以归还胡某欠款了,希望胡某给予一定还款期限,并解除对合作社账户的冻结。
鉴于此情况,法官立即与原告胡某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并开展现场踏勘和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明确指出被告存在的违约情况、不当之处,要求被告向原告表达歉意,引导被告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提出确保双方权益的违约条款。另一方面,向原告讲述了被告的养殖情况以及遭遇的实际困难,建议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确保其能正常生产经营。
“其实,我和老刘合作还算愉快,只是因为老刘不但拖欠货款,态度也不好,我才一气之下诉诸法律。对他的情况我也理解,有法官居中调停,我就放心了,可以宽限时间,解除部分保全措施。”胡某说到。
通过法官背对背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承诺尽快付款。在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风险后,法官依照原告申请,第一时间对刘某的合作社账户进行了部分解冻,方便被告进行生产经营周转。在法官的跟进督促下,随后的两周内,被告筹集到了资金,按约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法院也解除了对被告全部财产的保全措施。
当天下午,法官来到刘某的鱼塘边进行了案后回访,将胡某出具的收据和完清证明转交给刘某,了解合作社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叮嘱其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预防法律风险。同时,要做好鱼塘周边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善设置工作,防范未成年人溺水风险。
近年来,金秋湖法庭传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能动司法和理性平和办案,推广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周末法庭,整合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新乡贤等基层调解力量,通过普法宣传、现场踏勘、上门调解等方式,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减少衍生案件,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