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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