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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医疗损害鉴定需要以下文件: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资料图)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损害鉴定30天出结论。找法网提醒您,但在实际生活中,鉴定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久一些,因为这些都跟鉴定机构的案件数量,鉴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以及医疗事故损害的复杂程度等这些因素有着一定的关系的,司法鉴定的时间并不计算在诉讼时效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1.委托人向医学会提出委托;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申请方预交鉴定费用;
4.委托人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5.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6.召开鉴定会;
7.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