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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长多久必须判刑,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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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审理期限:
(一)普通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二)简易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二审审理期限
1.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三、再审办案期限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2.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