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寻衅滋事罪的法条有的规定是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进攻寻衅滋事犯罪举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一)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二)随意殴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制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四)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即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主要表现为一种逞强好胜的心理,如在集市上欺行霸市,随意殴打他人;
2.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不管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在法律上的定义都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定的情况,发生这种事不严重的会引起民事纠纷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刑事处罚,有时候在遇到一些没有太大影响的事情忍忍就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很难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