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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限。公司分配利润,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每个股东都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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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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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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