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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对于探望权人拒绝探望的不能起诉,也不能直接强制要求对方来探视。因为探望权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二、探望子女一般多久合适取决于子女的年龄,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找法网提醒,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三、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情形大致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