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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遇到恶意收购的处理办法有:
1、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
2、当恶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
3、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一旦目标公司被收购,而且董事、高层管理者都被解职时,被解职者可领到巨额退休金,以提高收购成本;
4、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存在前二款规定情形,收购人涉嫌虚假披露、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