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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后结婚的不算军婚,军婚是和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破坏军婚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军婚是可以离婚的,只是需要经过现役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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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后结婚,不算军婚。对军婚的保护: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可以离婚,比较慎重。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您,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