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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又称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生证明有利于行政管理。
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办理计生证明的条件是未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经审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