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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来成立。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做了一定的要求。
第一个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
第三种情况是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